2008,
03,
No.138
52-55
“还社会于民”与社会基础秩序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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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发布时间:
2008-06-01
出版时间:
2008-06-01
| 136 | 5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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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还社会于民"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走向更加和谐的社会必须建构的社会运行体制。其从静态上看是一个"以人为本,社会中心和权力多元化"的社会权利架构和管理制度,从动态上看是一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利不断回归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政府)、社会公众之间在公共事务管理上不断互动的过程。当前"还社会于民"这一权利架构和制度模式的建构始终面临着一些社会基础秩序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制度、发展经济民主、积聚社会资本、推进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治理(善治)"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这一权利架构和制度模式的建构至关重要。
Abstrac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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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61
引用信息:
[1]韦广雄.“还社会于民”与社会基础秩序的建构[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No.138(03):52-55.
发布时间:
2008-06-01
出版时间:
200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