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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所检察先后出现了三种制度形式: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巡视检察。目前,我国监所检察条块化改革缺乏整体性,整体性改革缺乏系统化。2021年《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确立了“派驻+巡回”的检察监督模式,但监所检察改革存在系统性缺陷,表现为:巡视检察与巡回检察功能重合、同级巡回检察难以实现“破熟”初衷、派驻检察受到不应有的弱化。监所检察改革的系统化方案是:保留和加强各级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上提一级、巡视检察并入巡回检察。
Abstract:(1)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人民检察》2016年第12期。
(1)张永恩:《监所检察教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5页。
(2)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4)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5)周伟:《刑事执行检察:监所检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6)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7)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8)袁其国:《以监所检察工作为视角看巡视检察》,《检察日报》2013年2月25日,第3版。
(1)徐盈雁:《积极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检察日报》2018年6月6日,第1版。
(2)李奋飞、王怡然:《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3)向德超:《实行巡回检察是检察方式的重大变革》,《检察日报》2019年1月22日,第3版。
(4)陈卫东:《羁押场所巡视制度研究报告》,《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5)高一飞、李慧:《国际规则视野下的监狱独立巡视制度》,《中国监狱学学刊》2018年第4期。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7)于潇、单鸽:《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检察日报》2021年12月28日第1版。
(1)于潇、单鸽:《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检察日报》2021年12月28日第1版。
(2)2021年《规定》第九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的常规、专门、机动巡回检察。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的交叉巡回检察,对看守所的交叉巡回检察根据情况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的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巡回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省级人民检察院进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1)李奋飞等:《监狱巡回检察:完善制度设计激发监督活力》,《检察日报》2019年3月25日,第3版。
(2)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3)向德超:《实行巡回检察是检察方式的重大变革》,《检察日报》2019年1月22日,第3版。
(1)记者:《最高检: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可避免因熟生腐等问题》,《检察日报》2018年10月27日,第1版。
(2)侯亚辉:《以求极致标准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检察日报》2020年3月30日,第3版。
(3)李奋飞,王怡然:《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4)李雅新:《检察机关巡回派驻检察制度初探》,《中国检察官》2018年第6期。
(5)海南州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海南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青海检察》2017年第3期。
(6)林红宇、郑粉粉:《论司法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四川省检察机关为例》,《中国检察官》2018年第9期。
(1)白泉民:《监狱改革背景下中国监狱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
(2)陈波,张文峰,刘利平:《以国家审计为视野重构监所检察监督模式》,《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3)耿光明:《论我国检察权在刑事执行过程中的配置》,《法治研究》2007年第10期。
(4)刘家华:《我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5)李雅新:《检察机关巡回派驻检察制度初探》。
(6)祝黎明、冯琦媛:《派驻、巡回、巡视检察三级一体——对监管机关检察方式的创新设想》,《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7卷。
(1)李奋飞、王怡然:《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
(2)祝黎明、冯琦媛:《派驻、巡回、巡视检察三级一体——对监管机关检察方式的创新设想》。
(3)李奋飞、王怡然:《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
(4)李雅新:《检察机关巡回派驻检察制度初探》。
(5)高一飞、李慧:《国际规则视野下的监狱独立巡视制度》。
(1)祝黎明、冯琦媛:《派驻、巡回、巡视检察三级一体——对监管机关检察方式的创新设想》。
(2)孟亚旭:《捕诉合一:最高检内设机构全新亮相》,《北京青年报》2019年1月4日,第8版。
(3)傅郁林:《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与权威形成》,《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4期。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2)袁其国:《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基本信息:
DOI:10.13624/j.cnki.jgupss.2022.01.007
中图分类号:D926.3
引用信息:
[1]高一飞.监所检察制度的系统化改革[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4(01):155-165.DOI:10.13624/j.cnki.jgupss.2022.01.007.
基金信息:
2017年度司法部重点课题“优化司法机关职权配置研究”(17SFB1006);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看守所法立法研究”(18BFX078)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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