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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能力在自然人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民事权利能力共同体现了自然人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民事责任能力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前提,它体现和贯彻了自己行为、自己责任原则;它不囿于侵权行为法领域,在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引起的民事责任制度中也同样适用。民事责任能力的理念是通过自己责任实现人格独立。
Abstract:1详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87条、澳门地区民法典第482条、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第125条、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3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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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13
引用信息:
[1]巩姗姗,陈宁宁.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新论[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4):67-71.
2006-08-01
200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