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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05, v.35;No.170 55-62
法治时代的法律评价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价值论视域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08AZX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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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624/j.cnki.jgupss.2013.05.008
发布时间: 2013-09-10
出版时间: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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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评价活动在法治时代的位置是法治时代特征的重要表现。然而在社会转型期,法律评价活动的位置却极为尴尬。只有对其成因进行分析,才能准确把握法律评价活动在法治时代的重要位置。法治时代法律评价活动的主题是实现法律评价活动的现代化。即把法律评价活动从政治统治工具转变为约束政府权力的利器,实现从对政治权力的依赖型向约束型转化,从而能使法律评价活动成为人们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观念领域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坚实保护力量。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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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竹胜认为: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活动形式,是社会主体基于自身需要而对法律现象的功能、价值、作用、含义等所作的事实、价值和审美判断和评定。参见黄竹胜.法律评价的重新解释[J].法学论坛,2002,17(4):26.苏亮乾认为:法律评价本质上是社会主体的社会认识活动,是社会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现象的事实、价值与审美的判断和评估。参见苏亮乾.法律评价:性质与功能[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5,26(4):7.

①因为广义的法律评价既包括国家权威评价,又包括社会民众评价的一般评价活动。然而,社会民众评价是通过群体内众多个体表达意见的“无机方式”所进行的评价活动体现出来,具有偶然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民众对法律评价的偶然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就可能导致法律评价活动的权威性的丧失。此外,国家权威机关中的其他机关对法律的评价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律评价活动的权威性的丧失,比如政治对法律的不当干涉。

②虽然我国目前的司法腐败监督制度既有上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法院内部的纪委监督等系统内部监督,又有议会性质的人大监督、行政性质的监察监督、社会性质的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对行贿或受贿的惩罚既有刑事处罚和党纪处分,又有行业的自律性处分。然而,系统内部监督极容易形成一致对外的利益集团,使得司法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系统外部监督由于缺乏专门的调查手段和调查权力,加上司法的专业性,使得司法腐败的捕获率非常低。

①在具体的法律评价活动中,由于诉讼活动的参与人立场不一样或利益不一致,其对法律评价活动的过程及结果所持有的态度和观念就不一样。诉讼当事人双方可能在进行“你死我活”的利益博弈,也可能达成利益一致的妥协;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可能遵循或违背权力运行规则行使审判或监督权等。他们都分别通过法律评价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表达了他们对法治的态度和观念。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外界力量的干涉。比如,政治力量的施压或媒体“断案”的影响等等,这些都能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法治的态度和观念。

②法律人指持有法治理念,信仰法律,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家等。

基本信息:

DOI:10.13624/j.cnki.jgupss.2013.05.008

中图分类号:D90

引用信息:

[1]任帅军.法治时代的法律评价[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05):55-62.DOI:10.13624/j.cnki.jgupss.2013.05.008.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价值论视域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08AZX005)

发布时间:

2013-09-10

出版时间: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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