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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深化 ,民事诉讼收费制度作为一重要的程序规定 ,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而随着实践的发展 ,以诉讼标的为基础的收费制度应做出相应的调整。首先 ,应把诉讼实际经过的阶段作为衡量诉讼繁简的重要依据 ;其次 ,简化诉讼程序不同的程序适用不同的诉讼费起征数额 ;再次 ,特别复杂的案件 ,可请求分为财产性和非财产性进行收费
Abstract:12江伟主编:《民事诉论法》(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201页。
1王五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
24(日)小岛武司:《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陈刚、郭美松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42、91页
3(意大利)英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8、42、177
1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页
2钟凤玲:《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比较法研究》,1999、34合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卞建林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5页。《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罗法珍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199页。
3[德]狄特~克罗林庚著:《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刘汉富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2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5.1
引用信息:
[1]秦元,郭云忠.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检讨及完善[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3):42-44.
2002-06-27
200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