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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 v.45 137-147
环境法视角下中国—东盟碳中和合作机制的法治逻辑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长江经济带的跨域污染防治问题及应对研究”(21BFX14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暨东南大学民事检察中心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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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624/j.cnki.jgupss.2023.03.002
发布时间: 2023-05-10
出版时间: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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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东盟碳中和合作契合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而碳中和合作机制的生成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环境法理论与实践情况、实现中国式合作机制,遵循更加契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治逻辑。这就需要结合环境法视角并从理念、原则与路径上构建碳中和合作机制。可持续发展是中国—东盟碳中和合作机制的核心理念,可以通过实质预防观来实现过程合作。中国—东盟碳中和合作机制需要实现法治化治理模式,实现包括原因者负担与公众参与在内的多元主体合作,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权责配置规则,实施专业化与精细化相结合的合作路径。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 See IPCC Climate Change 2021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AR6 WGI Full Report,7 August 2021,spm-17.

(2)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碳中和法治保障问题属于环境法领域近年来关注的热点,但无论是国内环境法还是国际环境法,在理论上尚未对碳中和合作机制展开系统讨论。基于此,本文更多是从环境法视角对碳中和合作机制的理念、原则以及路径展开探讨;而由于篇幅限制,暂未对相关国际法传统理论部分展开深入讨论。

(1) 2015 Transforming our World: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1992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1997 Kyoto Protocol,2015 the Paris Agreement.

(2)薛桂芳:《“一带一路”视阈下中国-东盟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政法论丛》2019年第6期。

(3)邱寅莹:《国际软法在东盟环境合作中的作用》,《学术探索》2017年第6期。

(4)张洁清:《中国与东盟的环境合作:历史、现状与未来》,载王缉思主编:《中国国际战略评论2017》,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7年,第197、201页。

(1)熊黎:《中国-东盟环境附属协定的法律框架设计》,《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2)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9月23日,第3版。

(3)黄润秋:《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环境保护》2021年第22期。

(4)董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国-东盟研究》2018年第2期。

(5)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三问”》,《东方法学》2021年第5期。

(6)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方法论: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

(7)周佑勇:《中国行政法学学术体系的构造》,《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

(1)张忠民:《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逻辑与规范表达》,《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

(2)周佑勇:《中国行政基本法典的精神气质》,《政法论坛》2022年第3期。

(3)刘明全:《中国环境法预防原则的实质阐释》,《清华法学》2022年第5期。

(4)刘旭:《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的原因、基础与路径选择》,《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5)刘明全:《环境司法中预防性责任方式的分层建构》,《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9年第3期;刘明全:《环境诉讼禁令制度的法理与二元构建》,《法商研究》2017年第6期。

(6)刘艳红:《民刑共治:中国式现代犯罪治理新模式》,《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1)魏艳茹:《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研究--以中国(广西)自贸区建设为背景》,《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2)李挚萍:《环境基本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98页。

(3)王彬辉:《新〈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条款有效实施的路径选择--以加拿大经验为借鉴》,《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

(4)秦天宝:《程序正义:公众环境权益保障新理念--〈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解读》,《环境保护》2015年第20期;张式军、徐东:《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困境与突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5)秦天宝:《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研究》,《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6)朱谦:《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王彬辉:《新〈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条款有效实施的路径选择--以加拿大经验为借鉴》。

(1)吴卫星:《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8-10页;王社坤:《环境利用权研究》,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年,第150页;孟庆涛:《环境权及其诉讼救济》,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67页。

(2)蔡守秋:《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24、47-52、63、72、140、159页。

(3)汪劲:《环境法学(第四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75-78页;王社坤:《环境利用权研究》,第265、154、182、266-267页;杨朝霞:《论环境权的性质》,《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吴卫星:《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第9、242页;李成玲:《论“地域景观”的法律保护--以日本为中心的考察》,《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4)吕忠梅:《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法学杂志》2018年第1期;吴卫星:《环境权入宪的比较研究》,《法商研究》2017年第4期;王小钢:《环境权研究进路的转向--兼评〈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5)王树义、李华琪:《也谈环境权利的可诉性》,《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刘长兴:《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6)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朱谦:《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巩固:《环境权热的冷思考--对环境权重要性的疑问》,《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7)胡静:《环境权的规范效力:可诉性和具体化》,《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王曦、谢海波:《论环境权法定化在美国的冷遇及其原因》,《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周佑勇:《裁量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

(2)张翔:《环境宪法的新发展及其规范阐释》,《法学家》2018年第3期。

(3)竺效主编:《环境法入门笔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11页;柯坚:《论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嬗变》,《法学评论》2010年第2期。

(4)汪劲:《环境法学(第四版)》,第59页。

(5)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6)王江:《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的解读与反思--以法律原则的结构性功能为主线》,《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

(7)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20页。

(8)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导论(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8-63页;彭峰:《环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40-42页;罗丽主编:《环境学教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第60页。

(1)汪劲:《环境法学(第四版)》,第60页。

(2)张志伟:《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中国的实施--以污染核查制度为进路》,《环境法评论》2018年第1期。

(3)李艳芳、曹炜:《打破僵局: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重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4)王小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解读--对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冷静观察》,《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7期。

(1)刘艳红:《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

(2)刘艳红:《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与AI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1期。

(3)劳东燕:《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基本目标与归责机制》,《政法论坛》2021年第6期。

(4)刘艳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风险及法律规制--以Chat GPT为例》,《东方法学》2023年第4期。

(5)沈伟、冯硕:《全球主义抑或本地主义:全球数据治理规则的分歧、博弈与协调》,《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3期。

(6)王勇:《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问题》,《东方法学》2017年第3期。

(7)何志鹏、孙璐:《国际软法何以可能:一个以环境为视角的展开》,《当代法学》2012年第1期。

(1)何志鹏:《以诺为则:现代性国际法的渊源特质》,《当代法学》2019年第6期。

(2)大塚直「わが国における温暖化対策の現状と課題(序説)」環境法研究12号(2021年)25頁以下参照。

(3)董亮:《日本对东盟的环境外交》,《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2期。

(4)『環境基本法』(1993年)。

(5)涂瑞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环境保护》2005年第3期。

(6)吕耀东:《试析日本的环境外交理念及取向--以亚太环境会议机制为中心》,《日本学刊》2008年第2期。

(7)白云锋:《应急背景下行政组织一体性的重塑》,《东南法学》2022年第2期。

(8)古祖雪:《现代国际法的多样化、碎片化与有序化》,《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9)秦天宝、刘斯羽:《法国与〈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法国研究》2022年第2期。

(1)杨解君、詹鹏玮:《粤港澳大湾区“双碳”合作立法机制研究》,《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2)孙佑海:《绿色“一带一路”环境法规制研究》,《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

(3)刘艳红:《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4)江必新、戢太雷:《习近平法治建设重大关系理论》,《东南法学》2021年第2期。

(5)周佑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逻辑》,《法商研究》2020年第4期。

基本信息:

DOI:10.13624/j.cnki.jgupss.2023.03.002

中图分类号:X32;D996.9

引用信息:

[1]刘明全.环境法视角下中国—东盟碳中和合作机制的法治逻辑[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5(03):137-147.DOI:10.13624/j.cnki.jgupss.2023.03.002.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长江经济带的跨域污染防治问题及应对研究”(21BFX14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暨东南大学民事检察中心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

2023-05-10

出版时间: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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